党建风采

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山东省贯彻<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

By 景城设计院 党建风采 点击:1066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学内容和干部在线学习内容,纳入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在省重点理论报刊设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纳入省社科规划课题选题。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座谈会。〔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各市各部门〕
 
二、健全宪法宣传长效机制。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目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职基本内容。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把宪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青少年成人仪式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持续开展“宪法十进”活动。建设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注重把宪法教育和爱国教育结合起来。(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各市各部门)
 
三、加强法治山东建设理论研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推出一批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山东建设高质量研究成果。设立法治山东建设理论与实务、山东省法治文化研究专项课题。将法治文化研究纳入省社科规划课题、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省法学会研究课题、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项目,大力支持法治文化建设领域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教育教学研究。适时举办法治文化建设高层论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法学会,各市各部门)
 
四、全面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宣传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结合百年党史学习教育,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和为贵”等齐鲁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引导人们理性平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各级各部门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各部门)
 
五、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中的法治元素。深挖齐鲁文化法治思想内涵,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打造齐鲁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加强对齐鲁法律文化典籍、文物的保护和整理。深入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充分挖掘地域特色文化底蕴,推动形成“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法治文化建设格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各部门)
 
六、全面提升山东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水平。在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 ”和“泰山文艺奖”评选中鼓励更多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参评。结合全省舞台艺术创作“4+1”工程和重点选题资助计划,鼓励开展优秀法治题材作品创作。实施“法润齐鲁创作扶持计划”,每年扶持创作一批不同艺术门类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定期举办全省法治
 
文艺作品创作大赛和法治文艺汇演。建立法治文艺精品库。(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文联、省作协、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各市各部门)
 
七、推进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健全完善基层法治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和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加强基层单位和乡村(社区)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至2022年底,实现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处法治文化阵地。(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各部门)
 
八、深入推进法治文化传播。加快法治文化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和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强完善各级各类普法网站和新媒体建设。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组织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与承办公益性法治文艺演出,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法治文艺作品。把法治外宣作为法治文化建设重要内容,助力打造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广电局、省大数据局、省法学会,各市各部门)
 
九、加强法治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兼) 职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服务管理。加强法治报刊出版网络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力量。完善法治文化建设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文联、省作协、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法学会,各市各部门)
 
十、创新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党委宣传、网信、法院、检察院、教育、财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各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各部门)
 
十一、培育推广典型。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加强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激发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文化建设的热情。建立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定期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宣传和典型推广,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法治文化建设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各部门)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为山东省“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将法治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拓宽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法治文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各部门)